|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律师事务所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提供经常性、综合性、预防性、全方位、多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为客户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 协助客户起草、审查、修改、制作各类法律文书;
● 应客户要求,就甲方的具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应客户要求参加商务谈判、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事项调查;
● 办理客户要求的其他法律事项;
● 优先代理客户的诉讼、仲裁及其它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
● 因客户要求,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的短期培训;
● 向客户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方面,包括大型土木工程;交通项目;城市房产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公司公司设立;房地产融资;商品房开发、出售、租赁;物业管理;物权担保、抵押和有关房产的各类交易方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专业对策。建设与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
房地产公司的设立
商品房开发、出售、租赁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房地产融资,包括银行按揭和银行贷款等
城市房产拆迁
房地产欺诈
工业、商业及住宅物业的收购与出售
物业产权担保、抵押
产权调查,包括租赁契约、产权登记、交易行为的审慎调查
物业租赁
物权争议
三、贸易投资业务:
本所律师在贸易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银团贷款、双边融资、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大型土木工程、国际间大型工厂建设、BOT等行业,特别是在WTO环境下的国际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极具专业化和规范化。
本事务所提供国际贸易法律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客户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包括欧盟、美国等国家的贸易法
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以及争议解决涉及的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为国际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商业机会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为国际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形式和投资结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国际贸易法、投资法,包括国际公约、多边双边协定经营法、税法、外汇管理、 劳动、土地使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保险、反托拉斯法等方面的法律可能出现或造成的法律冲突,法律保护而引起的法律风险提供预测、防范、排除的法律服务
审查、起草、编制国际投资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备忘录及其他国际投资相关法律的文件
境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合资、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国际资金建设的交通、能源、环境等基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BOT等
协助或参与国际贸易、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
为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提供包括:磋商、调停、调解、仲裁、诉讼及裁决等在内的法律服务
四、诉讼仲裁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律师专业突出,具有良好的声誉,百伦律师担任过众多的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诉讼与仲裁律师。在为众多不同行业的委托人提供诉讼与仲裁服务中,积累了广泛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执业经验。提供的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的领域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与金融
2、证券与期货
3、融资与信用证
4、担保
5、投资争议
6、国际贸易
7、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8、公司股权纠纷 刑事、
9、行政诉讼
10、一般侵权
11、金融、商业欺诈
12、涉外、国内仲裁,包括劳动争议和仲裁
五、知识产权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以及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极具专业化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文献查询
2、无效、撤销申请
3、实施许可、转让
4、知识产权投资
5、反侵权指控、调查、争议处理
6、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避止
7、资产重组中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
8、技术引进、出口
9、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知识产权许可
10、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11、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公司证券业务:
百伦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业务主要涉及企业的设立、企业股份制改造、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股东争议)、清产核资、收购兼并、出售、联营、企业解散清算、破产及清算、职工持股、特许经营、股票发行与上市、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 股份制改造 股权转让 公司治理 产权界定 产权纠纷(股东争议) 职工持股 一般企业收购与兼并 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 一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期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破产与清算 基金管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配股、增发新股 A股、B股、H股及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股份回购、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的改组与重组 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 涉及境内权益相关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 对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
|
|
|